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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近日向希腊及其它12个成员国发出正式警告信,指责其未按规定提交更新后的《国家能源与气候计划》(NECPs),并因此启动法律程序。
根据《能源联盟与气候行动治理条例》,欧盟成员国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更新后的《国家能源与气候计划》。这些计划是成员国实现温室气体减排、可再生能源发展和能源效率目标的关键路线图,同时也是欧盟评估各成员国实现2030年气候和集体能源目标的重要依据。
截至目前,欧盟委员会仅收到14个成员国更新后的《国家能源与气候计划》,而包括希腊、比利时、保加利亚、捷克、爱沙尼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马耳他、奥地利、波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和斯洛伐克在内的13个国家未能履行这一义务。
欧盟委员会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治理条例的相关义务。上述国家需在两个月内作出回应。如回应不令人满意,委员会可能进一步发布“理由意见”,推动法律程序进入下一阶段。
欧盟各成员国的《国家能源与气候计划》不仅关乎个别国家的气候目标实现,更是确保欧盟整体应对气候变化承诺的重要基石。欧盟对气候治理不作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并为行动迟滞的成员国敲响警钟。
(以上内容来自中希信息网,消息及图片源自: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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