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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后,已有私募绕道业绩披露?究竟是何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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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8 07: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联社11月8日讯(特约记者 王晨)私募净值披露新规,对私募行业是一件大事情,影响颇大,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有私募管理人通过公众号内嵌AI平台进行业绩披露。
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蓬勃发展,行业乱象也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中基协今年4月正式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对于私募净值披露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随着8月1日起新规的正式实行,新规下的私募净值披露,显然正改变着行业生态。
新规下的私募净值披露现状:投资者认证方式多样,尺度不一
近日有私募披露了新打法,在沟通中提到,公司后续通过公众号内嵌“AIXX”平台进行业绩披露,完成风险测评后即可跟踪每周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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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预想的操作难度不同,记者点进相关链接后,发现只需点击第一个选项,就能够认证为合格投资者,再完成风险测评,即可查看这家私募的产品净值及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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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又在另一家私募管理人的小程序上进行了操作,情形有所不同。在提交了实名信息、完成风险测评、签署合格投资者承诺函后,暂不能查看私募产品净值,还需进一步上传相关证明文件,才能认定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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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同时采访了多家私募,相关人员均告诉记者,只有做过合格投资者认证的客户才能查看产品净值。目前私募管理人主要提供两种认证方式:一是在线认证,可在管理人官方小程序、公众号、网址等官方渠道自主认证;二是通过邮箱向管理人提交认证材料,认证成功后通过邮箱接收净值数据。
记者还从私募管理人处获悉,对于私募合格投资者的认证,各家执行的尺度和标准有所不同。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本身就是合格投资者,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等材料即可认证;而对于个人投资者,则需提供资产证明、收入证明、投资经验证明等完整的证明材料,才能认证。
新规要求严格,合规挑战犹存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24年4月30日正式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六条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按要求披露基金及其业绩相关信息,包括存续期间完整的历史净值、历史规模、投资策略、投资经理等。
同时,除已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合格投资者和符合规定的基金评价机构外,不得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基金净值等业绩信息。这一规定对私募管理人的合规操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部分私募管理人此前通过简单承诺方式认证合格投资者的做法可能面临合规风险,需切实加强对投资者资质的审核,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记者采访华南某头部券商托管部人士,他向记者详细解读了《运作指引》的第六条,该条规定主要是提高私募产品宣传推介的标准:

1、“披露完整性”:要求销售机构披露基金及其业绩完整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历史净值、历史规模、投资策略、投资经理);



2、“严控宣传推介对象”:强调管理人应先对特定对象履行确定程序(按照《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方可给个人投资者提供基金净值等业绩相关信息;管理人应与代销机构确认销售委托关系,方可给该代销机构提供基金净值等业绩相关信息;代销机构应与管理人签署代销协议之后,方可披露该基金业绩信息。



3、“宣传推介的禁止情形及特殊披露情形”:管理人及代销机构将基金过往业绩用作宣传、销售的,须确保该基金规模大于等于1000万,且成立期限大于等于6个月。

该人士还告诉记者:“当前部分私募管理人通过认证合格投资者的方式可能存在合规瑕疵,如果切实要求投资者上传资产、投资经验等证明材料,并按照相关要求审核认定合格投资者身份,则是合规的。如果只是让投资者做出承诺,未实际核实其真实情况,就存在合规漏洞。”
各方对私募净值新规的反应大有不同
在业内人士看来,私募新规很大程度上对于整治私募基金行业乱象有积极作用,提高私募产品宣传推介标准、严控宣传推介对象,能有效规避适当性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投资者而言,新规在保护权益方面具有积极意义。通过严控宣传推介对象,投资者能够避免受到不适当的产品推销干扰,降低投资风险。
过去,私募基金行业在净值披露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部分私募为吸引投资者,随意展示基金过往业绩,甚至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投资者的现象。同时,由于缺乏统一规范,不同私募在合格投资者认证和净值披露上执行标准各异,导致行业秩序混乱,投资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此背景下,《运作指引》的出台旨在规范私募行业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但另一方面也加大对产品业绩对比的难度以及产品决策成本。有投资者告诉记者;“以往挑选私募产品,我可以在私募排排网上对产品进行多方对比,但如今,需要认证合格投资者才能查看,而且很多产品下架,能查看业绩的产品明显变少了,想要挑选出业绩优异的产品去投资对于我来说难度更大了,成本也更高了。”
机构从业人员的体会就是,“做私募业务的难度更大了!”有从业人员向记者透露,“自私募新规实施后,我几乎没有再打开过私募排排网了,但在这之前,我几乎每天都打开私募排排网,去看私募产品净值情况,再判断这家私募是否值得拜访。”
该从业人员还告诉记者:“现在私募管理人不会主动披露净值了,除非是有在管理人那里做过合格投资者认证的机构才能看到净值数据,这使得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难度加大,影响了业务拓展效率。”
(财联社记者 吴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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