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罗马时期,对经济问题举行过探讨的基督教学者有很多。比如特土良(Tertullian)、克莱门特(Clement of Alexandria)、格里高利(Saint Gregory of Nazianzus)、尼撒的贵格利(Saint Gregory of Nyssa)、巴西尔(Saint Basil the Great)等学者都从不同角度对经济问题举行过深入的阐述。限于篇幅,我们不能对这些学者的观点一一介绍,而只能介绍全部学者中最重要的奥古斯丁和他的重要经济观点。
公元354年,奥古斯丁(Saint Augustine)出生于北非的塔加斯特城(municipium of Thagaste),即今天阿尔及利亚境内的苏格艾赫拉斯(Souk Ahras)。他是家中的宗子,其父亲伯特撒乌斯·赫纠拉斯(Patricius Herculus)是一位罗马的税吏,直到临终才皈依基督教,而其母亲莫妮卡(Monnica)则是一位虔敬的基督徒。
在奥古斯丁看来,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在《论修羽士的劳动》(De Opere Monachorum)一文中,他强调了基督徒应该努力工作,不能以等候基督或其他宗教理由为借口而不从事劳动,由于劳动不仅是获得生活必需品的方式,也是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的表现。因而,纵然修羽士们可以从信徒们那边获得充足其生活的供养,也应该奉利用徒保罗所提倡的“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饭”(Si quis non vult laborare, nec manducet)的准则。
公平代价
在《论三位一体》中,奥古斯丁假借一位笑剧演员之口,指出“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已成为了当时很多人的共同愿望。但奥古斯丁认为,这种愿望事实上是一种罪过。在他看来,市场上应该存在着一个“公平代价”(just price),只有按照这个代价来举行生意业务,才符合社会公平和道德公理。他认为,在现实中,很多人本着内心的道德准则,确实会尽可能选择用公平代价生意业务,纵然不这么做可能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收益。为说明这点,他举例说:“我熟悉一个人,有人卖给他一部药典,不过卖的人不知道这部药典的真实代价,只要了很低的价,我熟悉的这人以正当的高价(the just price which was far great)付给了卖主,令他以为出乎不测。”
第二,当代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在他的著作《权力与繁荣》(Power and Prosperity)中提出了一个“座寇”(stationary bandit)理论。这一理论的观点和奥古斯丁十分类似,都认为国家和盗匪集团是十分类似的,只不过前者是“座寇”,后者是“流寇”。所不同的是,奥古斯丁认为国家需要用践行公理来获得其正当性,而奥尔森则认为,国家会在演化的过程中逐渐让本身的举动变得更为公理。其理由很简朴:在统治者看来,接纳适当公理举动,对国民利益举行适当的照顾将有助于让本身更为稳固地统治,从而实现持久的掠夺。对比起“流寇”式的一次性掠夺,这显然要更为有利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