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贡献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与技术创新后发优势的弱化有关。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尽管国内自主创新对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外源性技术进步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也即中国从海外引入技术,将其消化吸收后进行本土化改进与提升,为我所用。然而,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中国外源式技术进步的速度显著下降。原因之一,是随着中国国内技术进步的提速,我们距离国际先进技术的距离越来越近,要实现外源式技术进步,就只能引进国际最前沿的技术,这无疑成本更高、可得性更差。原因之二,是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迅速提升,主要发达国家对我国的警惕性明显加强,加大了对我国进行技术封锁与打压的力度。在这一方面,美国对我国态度的转变就是最明显的例子。
在奥巴马政府执政期间,美国政府在全球范围内着力打造“3T体系”,也即TPP(Trans-PacificPartnership Agreement,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TIP(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Agreement,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与TISA(Trade in Service Agreement,服务贸易协定)。美国构造3T体系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在WTO之外打造一套更高标准的全球贸易投资规则,并将中国、俄罗斯等大国排除在外。在3T体系中,知识产权条款扮演着重要角色,这就是限制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从发达国家获得先进技术的能力与空间。
在特朗普政府执政期间,美国政府发起了针对中国政府的贸易战,并且把贸易战扩展至投资战、人才战与科技战。例如,特朗普政府在2018年颁布了《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oreign Investment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FIRRMA),极大地扩充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CFIUS)的权限,基本上封死了中国企业在美国并购高科技企业的通道(潘圆圆、张明,2018)。
在拜登政府执政期间,针对中国政府实施了所谓的“小院高墙”(Small Yard, High Fence)战略,即重点实施特定高科技领域针对中国的技术封锁。例如,拜登政府在2022年通过的《芯片与科学法案》(Chips and Science Act)就明确提出了要联合其他发达国家对中国进行先进芯片技术的封锁。
目前美国国内正在进行新一轮大选,鹿死谁手仍未可知。但无论民主党继续执政还是共和党卷土重来,针对中国实施技术限制将是政治正确的既定策略。
在可预见的未来,外源式技术进步的空间将会越来越狭窄,如何有效激发国内自主技术创新能力,是中国政府的当务之急。内源式技术创新的发展壮大既是确保中国继续保持技术进步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障中国经济在未来持续较快增长的重要前提。
二、科技金融对传统金融体系提出的挑战以及科技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
科技创新的过程可以概括为“发明”(Invention)、“创新”(Innovation)、“创新的扩散”(The Diffusion of Innovation)这三个阶段。“发明带来新的技术、创意和知识,是创新的技术前提。创新是将发明成果首次辅助商业实践的活动,是创新链条的核心。创新的扩散是把新的实践活动引入特定的经济社会环境,是获得创新利润的关键”(董昀,2024)。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来概括,在0-100的光谱中,发明是指0-1的阶段,创新是指1-10的阶段,创新的扩散是指10-100的阶段。[1]换言之,发明是指技术从无到有地被创造出来,创新是指把新技术变为新产品,创新的扩散是指把产品市场化与产业化。从发明到创新,从创新到创新的扩散,需要跨越两道“死亡之谷”。企业家与企业要顺利地跨越这两道死亡之谷,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以及金融体系的支持。
在成功跨越上述两道死亡之谷之前,科创企业普遍具有“两高一轻”的特征,也即高风险、高收益、轻资产。对于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而言,为科创企业融资面临以下经典难题:第一,商业银行对于特定的科技领域不熟悉,难以给科创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与商业模式进行定价与估值;第二,科创企业一则刚成立不久,故而信用记录付之阙如或非常有限,二则属于轻资产,不能提供足够的抵押品,因此商业银行难以对其提供信用贷款或抵押贷款;第三,商业银行的经营特征是风险规避型,与高风险高收益的科创企业在气质上不相容。
考虑到科创企业的上述特点,因此,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主要依靠以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对科创企业提供融资。这套体系的主要特点如下: 第一,发达国家根据科创企业的生命周期,量身定制了一整套广义股权融资体系,从而能够为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科创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这套体系包括天使投资(Angel Investment)、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Investment,VC)、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 Investment,PE)以及资本市场不同板块的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以及增资扩股。在一家公司成立之前,仅凭创始人提供的概念,就可能获得天使投资的支持。在公司成立后,产品研发出来之前,公司就能争取风险投资的支持。在产品研发出来后到大规模投产之前,公司就能争取私募股权投资的支持。而到产品大规模投产,公司具备较为稳定的收入与利润之后,公司就可以争取到高成长板块或者高科技板块寻求公开上市。如前所述,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能够帮助科创企业跨越第一道“死亡之谷”(从发明到创新,或从技术到产品),而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能够帮助科创企业跨越第二道“死亡之谷”(从创新到创新的扩散,或从产品到市场化与产业化)。 第二,在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上,科创企业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由高风险高收益的科创企业发行的债券被称之为高收益债券(High Yield Bonds)或垃圾债券(Junk Bonds)。这类债券的特征就是高风险高回报,因此只适合于富有经验的专业投资机构来购买。 第三,美国也开发出了商业银行与VC、PE基金进行合作,联合对科创企业提供融资的投贷联动模式。典型例子就是美国的硅谷银行(Silicon Valley Bank,SVB)。硅谷银行是一家长期保持高估值的美国上市银行,专注于服务VC/PE与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也衍生出自己的私人银行、股权投资和投行业务。硅谷银行的两大主营业务是为VC/PE提供资本催缴信贷以及为科创企业提供信用贷款。除信贷业务外,硅谷银行还利用自己在创业投资圈积累的客户资源,为科创企业与VC/PE牵线搭桥(靳毅,2020)。
VC/PE在成立后,通常不会立即要求有限合伙人认缴资金,而是在发现可投资项目后向有限合伙人发出催缴通知。在这种情况下,VC/PE通常希望从银行处获得一笔资本催缴信贷(Capital Call Line ofCredit或Subscription Line),来帮助其完成短期过渡,等有限合伙人资金到位后即还本付息。除此之外,硅谷银行还为VC/PE提供存款、资金管理以及多币种金融解决方案等综合化金融服务,以满足后者客户跨境资本流动带来的各类金融需求(吕思聪等,2023)。
硅谷银行对科创企业的信用贷款具有以下四方面显著特征:第一,硅谷银行对科创企业的贷款一般采用跟投的模式,也即在科创企业获得VC/PE投资后,根据其获得投资的金额批准一定的信用额度(通常是股权投资金额的四分之一左右),这相当于硅谷银行利用VC/PE的专业知识,筛选了一批有发展前景的科创企业;第二,该信用贷款可能需要VC/PE提供第三方担保,或者进行知识产权抵押等;第三,硅谷银行通过收取高于一般企业贷款的利息获得收益,并且通常会向科创企业索要3-5%的认股权证。从历史经验来看,硅谷银行从认股权证中取得的收益显著高于此类贷款产生的信用损失;第四,硅谷银行还要求科创企业把资金账户开在本行。通过对科创企业日常资金进出情况进行监控,银行可以从侧面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并及时对缺乏资金还贷的企业进行流动性预警和提前处置。 第四,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形成了科技企业之间以及传统企业与科技企业之间的兼并收购传统。例如,微软、Meta、谷歌等高科技公司,一直在资本市场上收购兼并众多中小高科技公司,用来做大自己的技术储备、消灭潜在竞争对手以及与其他巨头竞争。这就给很多中小科创公司带来了新的退出机会,也显著增强了VC、PE基金股权投资的流动性。 第五,在美国市场上,已经形成了由政府(基金项目)、硅谷(高科技企业)、大学(研究开发)、VC/PE基金与纳斯达克市场之间良性互动的生态系统。在该系统中,人才、数据、技术等要素能够自由流通,该系统科技与信息含量富集,因此也有利于给知识产权进行估值与定价,技术的流通、技术入股、股权转让等过程的流通性显著提升,给系统内所有微观主体均带来了福利增进。在上述生态中,企业家精神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因此上述生态也在积极塑造企业家典型与标杆(例如扎克伯格、马斯克、乔布斯等)。 第六,在美国科技金融领域内,已经出现了一些新型金融机构,例如科技投行与全能基金(Mega Fund)(曾刚与杨川,2024)。所谓科技投行,是指具备价值发现与重构、资产评估与评级、知识产权运营与兼并收购等专项特长的投资银行,这类机构由科学家与金融家合作运营。所谓全能基金,是指具备优选种子、分散投资与巨型规模特征的风险投资基金,这种投资基金能够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获得超额收益(Lo,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