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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在立案调查两年后,*ST长方控股子公司康铭盛财务造假一事的处罚结果终于出炉。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康铭盛)执行董事李迪初、时任康铭盛财务总监彭立新、时任康铭盛副总经理廖聪奇,因存在销毁、隐匿检查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未按要求提供财务系统相关数据,提供虚假返利相关材料的违法行为,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ST长方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还揭示了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回顾过去几年,长方集团正是康铭盛这家收购而来的控股子公司,被拉入退市边缘。
2015年4月,长方集团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李迪初等人持有的康铭盛60%股权。2017年12月8日,长方集团与李迪初、聂卫、彭立新、肖业芳等29名自然人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现金方式购买康铭盛35.7454%股权。
彼时,李迪初、聂卫、彭立新、肖业芳等人承诺2018年、2019年、2020年度康铭盛净利润不低于1.25亿元、1.40亿元、1.55亿元。但上述业绩承诺为全部实现。
由于*ST长方与李迪初等康铭盛原管理团队关于业绩补偿款上的分歧愈演愈烈,后双方开启了关于康铭盛控制权争夺战,并一度上演堵门、对峙、报警等戏码。
2022年7月12日,*ST长方管理层获悉以李迪初等为主的康铭盛原管理团队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公司随即安排人员前往阻止并向深圳龙华警方报警。当日,警方及相关部门在深圳康铭盛厂区外截获一整车会计凭证,另有两车去向不明。
2023年2月,*ST长方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表示,经公安部门侦查,2022年11月1日,公安部门在康铭盛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厂区内的荒坡上起获了被掩埋的会计原始单据、生产经营等资料。*ST长方称,共挖出377箱(塑料周转箱50厘米×40厘米×30厘米)会计原始凭证资料等,挖掘掩埋资料的坑长约9米、宽约5米、深约5米,资料所属期间为2013年至2021年,被掩埋的资料均为用于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单据等。
上述一系列狗血事件发生后,监管部门也对*ST长方、康铭盛进行了立案调查。
本次*ST长方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披露了其控股子公司财务造假的具体情况。经查,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具体如下:
一、2020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费用7,977,793.64元,虚增利润7,977,793.64元,占长方集团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4.9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147,969,495.91元,占长方集团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4%。
二、2021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销售费用5,487,345.17元,虚增利润 5,487,345.17元,占长方集团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158,171,811.42元,占长方集团当期披露总资产的9.31%。 康铭盛上述行为导致长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据*ST长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李迪初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聂卫、彭立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王敏、肖业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刘志刚、江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梁涤成、饶奋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此外,鉴于当事人李迪初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 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还拟决定:对李迪初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康铭盛上述行为也导致*ST长方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长方股票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在2022年,由于康铭盛管控、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以及信息系统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长方集团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就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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