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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四年三月丁未)詔:凡大小武官亡没,悉令嫡长子孙袭职。有故,则次嫡子孙承袭。无次嫡,则庶长子孙。无庶长子孙,则弟侄应继者袭其职。 《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二》 凡军官亡故年老征伤,须以嫡长儿男承袭替职,或嫡长男早丧及笃废残疾,则嫡孙袭替。如无嫡子嫡孙,则庶长子孙袭替。若嫡庶子孙俱无,方许弟侄袭替。 《大明会典·兵部一·袭职替职》
大行皇帝未有后,当遵祖训兄终弟及之文,奉迎兴长子来即皇帝位。兵部选法,伦序相承,正是如此。可启请皇太后降懿旨。 《视草馀录》杨廷和
武宗遗诏:朕疾弥留,储嗣未建。朕皇考亲弟兴献王长子厚熜,年已长成,贤明仁孝。伦序当立。已遵奉祖训兄终弟及之文,告于宗庙,请于慈寿皇太后。即日遣官迎取来京,嗣皇帝位,奉祀宗庙,君临天下。 慈寿皇太后懿旨:皇帝寝疾弥留,已迎取兴献王长子厚熜来京嗣皇帝位。一应事务,俱待嗣君至日处分。
既而写奉迎敕稿于兴长子。下云:“取来京。即皇帝位。” 厚斋云:“且不必如此说。” 予云:“当作何辞?”厚斋方欲有言。 予复云:“此行不可不正其名。凡写敕与臣下。皆写官名。周令中书云:即皇帝位。正是官衔一般。”遂书之。 《视草馀录》杨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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