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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举动看似简朴,实则潜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克日,李某就因轻信“帮助取钱有利益”的楼道小广告而陷入犯罪的泥潭,付出极重的代价。
一天,李某在住处楼道的楼梯上看到了一则“帮助取钱有利益”的广告,旁边还附有张某的接洽方式。没有多想,李某便与张某取得了接洽。张某告诉李某,只要用李某本身名下的银行卡帮助取钱,张某就会付出给李某肯定的利益费,每次帮助取钱可以给两三千元。李某其时恰好缺钱,便答应了张某。几天后,李某与张某晤面。张某向李某表明有笔想避税的钱,本身不方便取出,因此须要找人代取。张某先是用手机拍摄了李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照片,然后有一笔60000元转账到了李某的银行卡中。张某要求李某取出此中的57000元给他,剩下的钱作为给李某的利益费,李某便前往银行取款。钱还未取出,李某就被民警加入抓获并传唤至派出所继承观察。
图源东方IC
原来,这笔转账的60000元是张某诈骗他人的犯罪所得。当李某前往银行取款时,银行辨认出本次取款涉嫌犯罪,于是立即向公安构造报警。经观察,李某明知他人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大概用于违法犯罪运动的环境下,为非法赢利,仍将本人名下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吸收他人诈骗的犯罪所得。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环境下,按他人要求至银行柜台取现,但因银行工作职员发现非常并报警而未得逞。2024年8月7日,松江区人民查察院以涉嫌粉饰、遮盖犯罪所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2024年8月13日,法院依法讯断李某犯粉饰、遮盖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扣押在案的涉案手机和银行卡予以充公;涉案钱款发还被害人。查察构造提示广大群众进步鉴戒,不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切勿因小失大,触及法律底线。(文中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 赵可夫 新民晚报记者 曹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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