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主与凯撒之间:奥古斯丁的经济头脑简介
观·察在对教义举行重新解释的过程中,奥古斯丁对当时社会的大量经济问题举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十分深刻的看法。他对于产业问题、劳动问题、商业和贩子问题,以及代价问题的探讨等不仅在其生活的时代极具影响力,而且引发了后世的广泛讨论。——陈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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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主与凯撒之间:奥古斯丁的经济头脑简介
文 / 陈永伟
在讨论罗马时期的经济头脑时,基督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因素。
基督教起源于犹太教,从公元1世纪起就开始被在巴勒斯坦地域流传。早先,它被视为犹太教的一个分支,重要在犹太社群中流传。然而,随着使徒保罗等传教士向外邦人(非犹太人)传教,基督教的影响逐渐超出了犹太人群体,开始向罗马帝国的希腊—罗马文化圈扩展。
开始时,基督徒社区最初在帝国的各大城市(如罗马、安提阿和亚历山大里亚)中机密发展。在当时的罗马社会中,他们经常被视为反社会、不忠于帝国的异端,并时常遭受毒害。罗马暴君尼禄是最早毒害基督徒的天子,他将大批基督徒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举动不停被史家作为其暴虐的重要证据。然而,对基督教的毒害并不是个别暴君的举动。事实上,尼禄之后的多位天子都对基督教举行过大规模的毒害。甚至像图拉真、哈德良、马可·奥勒留等以宽容和英明著称的天子都曾对基督徒大开杀戒。
那么,为什么罗马的天子会如此毒害基督徒呢?其重要原因有两个:第一个原因是宗教层面的。基督教的一神信奉和罗马传统的多神信奉存在着严肃的抵牾,因而基督教的流传被当时罗马人视为是对其信奉的一种亵渎。第二个原因则是世俗层面的。原始的基督教教义中有很多不利于世俗统治的地方。比如,原始基督教十分排斥私有产业,在教徒内部则提倡产业公有。又如,根据原始教义,基督徒应该更重视属灵生活而非凡间生活,因而很多基督徒就为了寻求首脑而不再到场俗世的生产和生活。显然,对于帝国显贵而言,假如任由类似头脑广泛流传,将会严肃粉碎其统治根基。在如许的情况下,罗马天子无论是出于宗教还是世俗的考虑,限制基督教的流传都成为了他们的必然选择。
面临大规模的弹压和杀害,基督徒一方面表现出了刚强的信念和不屈的反抗意志。另一方面,他们为了和缓与罗马主流社会,尤其是与统治阶层之间的抵牾,也对教义举行了很多的调整。在不改变基督教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他们努力将宗教信奉和世俗的制度举行了调和。在这个过程中,很多著名的基督教学者都尽力从《圣经》中探求依据,对私有产业、商业等制度和活动的正当性举行了论证。经过上百年的努力,基督教终于取消了罗马主流社会对其的疑虑,并逐渐获得了罗马人的认可和好感。
公元312年,康斯坦丁大帝在米尔维安桥战役获胜,他将这次胜利归因于基督教神灵的保佑。次年,康斯坦丁颁布了《米兰敕令》(Edictum Mediolanense),正式公布基督教在帝国境内正当化,竣事了对基督教的毒害。他本身也皈依了基督教,并在其余生中积极支持教会建设。在康斯坦丁的支持下,基督教的职位获得了极大的提升,很快就从一个边沿化的宗教变为了被帝国上层社会所担当的信奉。
在康斯坦丁之后的罗马天子大多对基督教接纳了支持的态度。终极,在公元380年,罗马天子狄奥多西一世颁布了《塞萨洛尼基敕令》(Cunctos populos),公布基督教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并克制异教信奉。今后,基督教得以敏捷在整个帝国的各个阶层中流传,成为社会的主流宗教。
随着基督教成为国教,教会的权威也逐渐巩固,主教和神职人员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基督教教义开始对帝国的法律、文化和道德规范产生深远影响。在此过程中,很多基督教学者关于经济问题的论述也被记载了下来,并得到了广泛流传。虽然西罗马帝国在公元476年灭亡,但基督教会的影响力继承在欧洲范围内扩展,并成为西方文明的重要基石,而基督教学者提出的各种经济观点也得到了继承的流传,并对后世的经济头脑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在整个罗马时期,对经济问题举行过探讨的基督教学者有很多。比如特土良(Tertullian)、克莱门特(Clement of Alexandria)、格里高利(Saint Gregory of Nazianzus)、尼撒的贵格利(Saint Gregory of Nyssa)、巴西尔(Saint Basil the Great)等学者都从不同角度对经济问题举行过深入的阐述。限于篇幅,我们不能对这些学者的观点一一介绍,而只能介绍全部学者中最重要的奥古斯丁和他的重要经济观点。
公元354年,奥古斯丁(Saint Augustine)出生于北非的塔加斯特城(municipium of Thagaste),即今天阿尔及利亚境内的苏格艾赫拉斯(Souk Ahras)。他是家中的宗子,其父亲伯特撒乌斯·赫纠拉斯(Patricius Herculus)是一位罗马的税吏,直到临终才皈依基督教,而其母亲莫妮卡(Monnica)则是一位虔敬的基督徒。
童年时,奥古斯丁担当了十分精良的教育。13岁时,他进入了马达乌拉(Madaura)学习雄辩术。17岁时,他前赴迦太基学习修辞学。同年,他开始和一位社会职位较低的女性同居。次年,这位女性为他诞下一子。19岁时,他读到了西塞罗的《赫尔坦修斯》(Hortensius),从此激起了对哲学和聪明的渴望。为了探索宇宙和人生的意义,他参加了摩尼教。不过,几年之后他就迷上了新柏拉图主义的学说,从而对摩尼教产生了猜疑。28岁那年,他和一位摩尼教祭司就教义举行了一场辩说。辩说的效果是,他发现这位祭司很无知,而摩尼教也无法回答他关心的问题。于是,他就放弃了摩尼教的信奉。
30岁时,奥古斯丁在母亲的引导之下开始跟米兰主教安波罗修学习天主教信奉与神学,并与同居十多年的恋人分手,并与一位小他18岁的少女订婚。在对当时的各种宗教和哲学举行了比力后,他终极刻意信奉天主教。33岁那年,他在米兰正式担当了洗礼。随后,他回到了非洲过修道生活,并于42岁担当了北非希波(Hippo)主教。
在今后的数十年中,奥古斯丁就基督教神学举行了深入的研究。他借助希腊哲学,尤其是新柏拉图主义哲学对教义举行了具体的论证,提出了很多独创的观点。此中的“三一论”、“罪论”、“救恩论”等,都成为了基督教神学的重要理论底子。他写下的著作多达113部,此中,《忏悔录》《天主之城》《论三位一体》《驳多纳徒派》及《驳伯拉纠派》是最为著名的。
公元430年,奥古斯丁在希坡去世。在他去世时,整个罗马帝国已在蛮族的轮番打击之下风雨飘摇。事实上,在奥古斯丁去世的当天,汪达尔人已经攻到了希波城外。在如许的配景下,奥古斯丁成为了罗马帝国西部教会的末了一位伟大首脑。他的逝去,标志了一个时代的竣事。
奥古斯丁并没有专门的经济论著,但作为一名百科全书式的作者,他探讨的问题无所不包,因而也涉及了很多和经济干系的话题。此中,他关于产业、劳动、商业、价值和公平代价的观点经常被后世所引述和阐发。这里,我们仅对此中的一些观点举行介绍。
产业观
早期的基督教对私有产业接纳排斥的态度。比如,《马太福音》中记载了一个故事:一位富人来问耶稣怎样才气上天堂时,耶稣对他的发起是放弃本身全部的产业。这位富人显然不乐意这么做,于是就追问怎样才可以在不放弃凡间产业的条件下进入天堂。面临如许的问题,耶稣用一段著名的话做了回答:“财主进天国是难的……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天主的国还容易。”
然而,随着基督教逐渐从边沿走向主流,它就必须认可人们拥有产业的正当性,并对世俗世界的私有产业制度举行妥协。在奥古斯丁的时代,教会虽然已经从制度上举行了干系的调整,认可了私有产业的正当性,但这种观点依然缺乏理论上的支持。不少教徒都对教会的这种妥协表示了不明白,认为这是对基督教教义的一种叛逆。
为了调和原始教义和现实之间的分歧,奥古斯丁提出了一套神权和人权两分的产业理论。具体来说,他认为私有产业并不直接来自神的法律,而是来自人的法律。天主将管理世俗世界的权力交给了人间的帝王,在此同时,他也将分配凡间产业的权利授权给了他们。
他在《约翰福音释义》中指出:“我们有圣经中的神圣权利;而人类的权利则来自国王的法律。根据神圣的权利,地和此中所充满的,都属耶和华。天主用同一块泥土造了富人和贫民,富人和贫民都生活在同一块大地之上。然而,基于人类的权利,人们会说:‘这别墅是我的,这房子是我的,这仆役是我的。’因此,基于人类的权利,即天子的权利。为什么?由于天主通过世界上的天子和国王分配了这些人类的权利。”
通过上述神权和人权两分的理论,奥古斯丁成功地说明白私有产权的正当性,不过,这依然没有成功地让私有产权摆脱道德上被指责的命运。一些教徒依然认为,私有产业的存在可能导致人们的堕落。他们的理由是,魂魄是在肉身的影响下行动的,而产业则会腐蚀肉身,如许魂魄也就会因此而遭受腐蚀。
针对这一观点,奥古斯丁援引《圣经》的典故举行了反驳。他指出,从人类始祖的堕落过程就可以看出“不是必腐的肉身使魂魄有罪,而是魂魄的罪使肉身必腐”。既然如此,那么产业通过肉身来腐蚀魂魄的逻辑就不成立了。据此,奥古斯丁认为,假如把人类的堕落都推给肉身,以及影响肉身的产业和外部条件,就是帮“妖怪”推卸了责任。这里,奥古斯丁所说的“妖怪”其实是贪欲在宗教上的一种隐喻。也就是说,在奥古斯丁看来,导致人们堕落的根源并不是私有产业,而是人们对产业的一种贪欲。因此,只要人们获取和利用产业的目的是正当的,而非是为了满意其贪欲,他们的举动就无可厚非。
不过,作为一名教父,奥古斯丁在肯定私有产业公道性的同时,也鼓励人们(尤其是教徒)将本身的产业捐赠给教会或将他们用于行善,并宣称如许的善行将会给他们未来的天国生活带来巨大的回报。正如他在《天主之城》中指出的,“那些如此利用本身的产业的人,巨大的劳绩会补偿他们很小的损失,而且他们在慷慨施舍时,也贮存了更安全的产业,他们得到富足的享受,而不像那些担惊受怕、警惕翼翼贮藏产业的人,在一朝失去后会更容易充满痛苦”。
劳动观
在奥古斯丁的时代,有一些修羽士认为出于专心修行的需要,他们可以无需工作、只需依靠信徒的捐赠来维持生活。他们援引耶稣登山宝训中的典故说,天上的飞鸟并不劳动,但都有食可吃,田间的野百合不劳动,但也能长得很好,同样的,人只要充足虔敬,就可以得到来自天主的供应。
在奥古斯丁看来,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在《论修羽士的劳动》(De Opere Monachorum)一文中,他强调了基督徒应该努力工作,不能以等候基督或其他宗教理由为借口而不从事劳动,由于劳动不仅是获得生活必需品的方式,也是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的表现。因而,纵然修羽士们可以从信徒们那边获得充足其生活的供养,也应该奉利用徒保罗所提倡的“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饭”(Si quis non vult laborare, nec manducet)的准则。
除了具有世俗的道德价值之外,奥古斯丁认为劳动还具有属灵的意义。他在《<创世纪>字疏》中指出,天主在创造了人之后,就让他们举行劳动。神将他所造那人(即亚当)安置在伊甸园,不仅是为了他能享受此中的优美,同时也赋予了他对乐土举行“耕作”(operaretur)和“看守”(custodiret)的责任。根据后世神学家的解释,这里的“耕种”不仅仅是指物理上的耕作,还包罗精力上的修养;而“看守”也不仅是保护免受外部威胁,也包罗道德和精力层面的保守,防止邪恶的进入。容易看到,这两项工作并不算轻松,但在奥古斯丁看来,这些工作虽然繁重,但却符合天主赋予人的天性。作为亚当的后人,凡间的人们也自然应当继承了这种天性。他引用使徒保罗的话说,人在劳动时,“都是天主在你们内心运行”。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本身就应该被视为灵修的一部分,任何一个信徒都有必要到场劳动。纵然是修羽士,也没有理由以潜心修道而不事生产。
值得一提的是,奥古斯丁认可了劳动的多样性,并将劳动区分为了“身体的劳动”和“心灵的劳动”。此中,身体的劳动包罗农耕、手工制造等重要依靠体力的劳动,而心灵的劳动则包罗贩子、管家或承包商等重要依靠智力的劳动。在他看来,“心灵的劳动”和“身体的劳动”一样,都是有意义的。比如,使徒提摩太由于康健问题不能从事“身体的劳动”,但他却不乐意仅仅依靠信徒的供养生活,因而专门选择了一些“心灵的劳动”来避免让本身陷入心灵的困境。从后果上看,他显然从此中得到了和“身体的劳动”同样的效果。
奥古斯丁在肯定劳动的价值,并为劳动赋予道德和属灵意义的同时,也强调了人们可以从本身的劳动中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他指出,在《路加福音》和《提摩太前书》中,都曾经有过“工人应当得工价”的论述,因而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举动是完全符合基督教的教义的。
主观价值论
奥古斯丁对经济学的一个贡献是其对主观价值的探讨。他指出,万物的等级和序次可以按照几种不同的方式来举行排序。根据自然秩序,存在着一种绝对的等级序次。这种序次决定了“有生命的高于无生命的”,“在有生命的当中,有感觉的高于没感觉的”,“在有感觉的当中,有理智的高于没理智的”。但是,上面的这种排序仅仅存在于自然秩序的意义上。相比于这种排序标准,现实中的人们更乐意根据物品的功用,即物品对他们的利益来对其举行排序。他说道:“谁不乐意本身的家里有面包而不是老鼠,金钱而不是跳蚤?这又有什么奇怪的?人的自然尊位固然是高的,而纵然从人本身的标准来看,很多人爱马匹胜过奴隶,爱珠宝胜过爱侍女。”除了纯粹按照物品的功用对其举行排序外,奥古斯丁认为人们还可以以更为理性的方式来对物品举行排序。在这种排序中,他们可以将意志、爱等因素也考虑在内,这时他们得到的排序效果又将和前面两种标准下的排序有很大的不同。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纯粹按照物品的效用排序,还是在排序时将更多的理性因素纳入到观察之中,它们本质上都是基于主观判断的排序。罗斯巴德认为,虽然奥古斯丁本人并没有在上述熟悉的底子上创建完备的价值理论,但仅这些观点本身就已经可以被视为后世主观价值论的底子。
商业和贩子观
在罗马时期,虽然帝国境内的商业高度发达,但贩子的职位却不停受到质疑。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罗马最初是以耕战立国的,重农抑商的传统很强。到了奥古斯丁的年代,虽然商业的职位已经被认可,但当初被强加在其上的道德标签却没有被抹除。而在基督教内部,教徒们则更是受到了早期基督教教义的影响,天赋地将贩子与贪心联系在了一起。
对于这些社会观点,奥古斯丁予以了驳倒。在他看来,从事商业活动也是劳动的一部分,从性质上讲,它可以纳入“心灵的劳动”的范畴。从这个角度看,贩子天赋上本身并不比其他的劳动者可鄙。
在《诗篇阐释》中,奥古斯丁又进一步对贩子和商业的作用举行了具体的论述。他指出,贩子从遥远的地方带来了本地没有的东西,并以此营生。在此过程中,他也付出了劳动,而将商品卖得比进价贵上一些就是对其劳动的回报。既然“工人得工价”是符合教义的,那么贩子适当的低买高卖举动也就无可厚非了。
对于当时社会上针对贩子的道德指责,奥古斯丁认可贩子经常会说谎,会弄虚作假,但他认为,这并不是贩子这个职业本身的错误。他指出,无论是鞋匠、成衣,还是工匠,都可能在工作中存在不诚信的举动。因而,将刁滑狡猾作为贩子独有的标签,并以此来对其举行鄙视显然是不合适的。由于奥古斯丁对贩子和商业的上述观点,以是罗斯巴德将其称为了“第一个对贩子的作用持有积极态度的教父”。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奥古斯丁认可商业举动,并为贩子从商业举动中适当利润正了名,但他却反对贩子过于贪心地追逐利润。有意思的是,只管他本人对于贩子过度逐利的举动依然是基于道德层面的,但他却偶然中为后世的基督教学者创造了一套十分有力的反对类似举动的理论武器——时间理论。他指出,时间是天主是属于天主的,是全部创造物的共有产业,其本身具有神圣性。基于这一理论,后世的基督教学者认为通过“出售时间”来获利是不道德的。由于经商、放贷等举动在很大水平上都需要利用时间,因而它们自然也就被视为了不道德的举动。
公平代价
在《论三位一体》中,奥古斯丁假借一位笑剧演员之口,指出“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已成为了当时很多人的共同愿望。但奥古斯丁认为,这种愿望事实上是一种罪过。在他看来,市场上应该存在着一个“公平代价”(just price),只有按照这个代价来举行生意业务,才符合社会公平和道德公理。他认为,在现实中,很多人本着内心的道德准则,确实会尽可能选择用公平代价生意业务,纵然不这么做可能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收益。为说明这点,他举例说:“我熟悉一个人,有人卖给他一部药典,不过卖的人不知道这部药典的真实代价,只要了很低的价,我熟悉的这人以正当的高价(the just price which was far great)付给了卖主,令他以为出乎不测。”
需要指出的是,在奥古斯丁看来,当某生意业务者偏离公平代价时,纵然他选择“高买低卖”,在道德上依然是不可取的。他举了两个例子:一个例子是,一个人为寻求享乐,低价变卖了本身的家产,却以高价购买了奢侈品。另一个例子是某些人出于政治谋利的需要,会高价购买粮食,然后低价卖给百姓,以此来收买民气。奥古斯丁认为,在这两个例子中,生意业务者虽然都吃了亏,但这种亏损本身也是一种不道德。
奥古斯丁本人并没有对“公平代价”给出明确的定义,但这个涵盖了道德因素的经济名词却成功引起了后世基督教学者的兴趣。在整个中世纪,有大量的学者对这个概念举行了讨论。与此同时,中世纪关于利率问题的大量讨论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被视为是公平代价问题的一个变体。
国家的正当性理论
奥古斯丁曾对国家和政府举行过很多的论述。此中,最为重要的论述就是所谓的“两城论”。这套理论认为,整个世界的历史是由两个“城”——“天主之城”(civitas Dei)和“地上之城”(civitas terrena)组成的。此中,是由那些以爱天主为中心的人组成的。它代表了终极的道德和精力寻求。天主之城的公民虽然生活在世俗世界中,但他们的目的服务于天主和实现永恒的幸福。地上之城则是由那些以爱本身和物质利益为中心的人组成的,它是人类堕落的产物,充满了贪心、争斗和不公正。地上之城的公民寻求短暂的、世俗的幸福,而忽视了真正的永恒目标。
在奥古斯丁的框架中,国家和政府属于地上之城的范畴,是为了管理堕落的世界而存在的,但它们并非终极目标,只有通过服务于天主的旨意,国家才气有真正的意义和价值。
和古希腊哲学家们不同,奥古斯丁并不认为国家具有天赋的正当性。在《天主之城》中,他提到了一段据说是得自于西塞罗的轶闻:亚历山大大帝曾俘获了一名横行海上的海盗。当他试图过堂这名海盗时,海盗对他不平气地说:“由于我的战船太小,以是你叫我海盗;由于你有巨大的战船,以是称为统帅。”借助这个例子,奥古斯丁向人们展示了他对国家的独特明白——从根本上看,国家和盗匪集团并没有什么不同。假如说这两者有什么区别,那么就是国家是拥有固定的地盘、统治着固定的人口,而且由于其气力雄厚,因而不会受到惩处。
那么,国家要怎样才气获得其正当性呢?奥古斯丁的回答就是要践行公理。具体来说,首先,国家需要维持秩序,并通过法律和权力来束缚罪过。其次,国家需要服务公共利益,为全部公民的福祉服务,而不是为了少数统治者或特权阶层的利益。再次,国家应当适度限制本身的权力,而不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所欲为。末了,在此底子之上,它还应当保护宗教信奉,保障基督徒的属灵生活。在他看来,假如国家假如“没有了公理,国家不过是一大群匪贼。而匪贼不过是一个小王国。”
对于奥古斯丁关于国家正当性的观点,有两点需要说明:
第一,这一观点不仅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很高的实践引导性。一方面,它为一个“公理”的、具有正当性的政府建立了标准。从后世很多学者(比方亚当·斯密)对于政府职能的论述中,我们都很容易看到这套标准的影子。另一方面,它也为教会和大众反抗封建统治者提供了理论依据。比如,在教皇格里高利七世(Pope Gregory VII)与欧洲诸王的斗争中,就援引了奥古斯丁的以上理论。
第二,当代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在他的著作《权力与繁荣》(Power and Prosperity)中提出了一个“座寇”(stationary bandit)理论。这一理论的观点和奥古斯丁十分类似,都认为国家和盗匪集团是十分类似的,只不过前者是“座寇”,后者是“流寇”。所不同的是,奥古斯丁认为国家需要用践行公理来获得其正当性,而奥尔森则认为,国家会在演化的过程中逐渐让本身的举动变得更为公理。其理由很简朴:在统治者看来,接纳适当公理举动,对国民利益举行适当的照顾将有助于让本身更为稳固地统治,从而实现持久的掠夺。对比起“流寇”式的一次性掠夺,这显然要更为有利可图。
总结
在早期的基督教学者中,奥古斯丁险些是最为博学的一位。在其一生中,他借用希腊哲学,对基督教的原始教义举行了大量的重新阐述,这不仅帮助基督教完成了从原始信奉到理性信奉的变化,而且有力弥合了其与现实制度之间存在的抵牾,在天主和凯撒之间成功找到了奇妙的均衡。他的这些努力为基督教被罗马主流社会所担当做出了极为庞大的贡献。
在对教义举行重新解释的过程中,奥古斯丁对当时社会的大量经济问题举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十分深刻的看法。他对于产业问题、劳动问题、商业和贩子问题,以及代价问题的探讨等不仅在其生活的时代极具影响力,而且引发了后世的广泛讨论。因此,从研究经济头脑的角度看,他显然是一位难以绕开的人物。
本文首发于《经济观察报·观察家》2024年11月4日第26、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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