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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明确推出医保基金预付制度,以缓解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垫支压力。
文件明确,预付金仅能用于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周转支出,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建投入、日常运营、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
药品、耗材回款一直是医疗机构、药械企业的老大难问题,医院、医药流通企业垫资、应收账款高企已是常态。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药品批发企业对医疗机构应收账款回款天数平均152天。医疗机构拖欠药品批发企业货款的问题仍未改善。
预付金制度或许会是医院和药企化债的解决之策。根据通知,预付金可支付约1个月左右的医保基金。但要考核医疗机构过往的支出水平、综合评价、信用评价等指标。
这一消息发布后,被外界视作重大利好。11月12日,医药股全面向好,尤其医药商业板块早盘大幅走高,截至收盘,漱玉平民抬升10CM,上海医药、九州通、益丰药房等涨近4%。
积极打击骗保、上报追溯码的优先
今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在解决医药企业回款方面下了大力气,推行了货款直接结算、预付款等一系列制度,以缓解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的资金压力。
今年2月,国家医保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中就提到了医保基金预付的内容。“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合规医疗费用”一项中,“鼓励预付”是具体举措之一。
于是在今年7月,《关于印发DRG/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预付金制度的实施,明确各地医保部门可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左右的医保基金。
此次国家医保局新文件细化了允许预付的范围:必须是该统筹地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12个月;居民医保则是累计结余不低于6个月。上年已出现当期赤字,或者预计本年赤字的统筹地区不能预付。
根据机构的统计,目前全国各省份的职工医保都满足该预付条件;居民医保除上海、福建、江苏省外,基本符合申报条件。
图源:华福医药研报
今年7月,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就披露,基金预付有一定倾斜,如与医保有长期合作、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以及在医保政策落地、发动居民参保、协助打击欺诈骗保,和全面采集上报药品耗材追溯码等方面表现较好的机构。
《通知》中预付金申请条件一栏明确限制:12个月内未被医保行政部门处罚或因欺诈骗保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情形。另外,申请预付金的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要“应扫尽扫、应传尽传”。
配合集采、国谈药品落地机构优先
新推行的预付金制度将国谈药品、集采中选药品的落地情况被视作申报的考量范围,变相支持创新药进院使用。
《通知》中“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开展支付方式改革、集中带量采购、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等医保重点任务”是申请预付金的基本条件之一。
预付金制度此前常出现在国谈药品、集采中选药品、耗材等的落地实施中。2022年,第一批胰岛素集采执行时,国家医保局就明确: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以此推动集采中选药品的落地。
江西也启动过预付医保基金的制度,只是那时候被称作“周转金”,并且主要集中在集采中选和国谈药品的范围中。根据2022年江西省医保局《医保基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国家谈判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明确国谈药品的支付一项中,医保经办机构可以从周转金里按月向医药供货企业拨付医保基金。这一方法和现在推行的“预付金制度”相类似。
业界一直期待,类似预付制度能在集采药品等之外也放开。如今,国家医保局发文设立预付款制度,所有药品都有可能得到结算便利。
另外,医保对药企更大范围的直接结算也在开展之中。11月8日,陕西医保局印发《陕西省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中明确,全省范围内,国家和省级集采中选药品、医用耗材均纳入直接结算,并逐步扩大直接结算产品范围。
今年7月,国家医保局曾表示,9月份要把2023年以前按协议约定应付未付的医保基金进行全面清理。数据披露,今年上半年,医保部门已全部完成2023年度与定点医疗机构2.67万亿元的资金清算,清欠2023年以前拖欠医疗机构款项48.7亿元,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及时足额支付。未来医药机构和企业回款问题将很大程度得到解决。
撰稿丨杨曦霞
编辑丨江芸 贾亭
运营|山谷
插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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