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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 澳大利亚的起源:骇人听闻的流放和惨绝人寰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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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9 17: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澳大利亚明亮的风景背后,潜藏着大约16万流犯,他们“哐当哐当”地拖着脚镣,在半明半暗中走动……
1787年,国王乔治三世统治的第28个年头,英国政府派遣了一支舰队,前去殖民澳大利亚。对大多数英国人来说,这是另一个星球——一个流放的世界。无数男人、女人和儿童被逐出英国,进入一种令人发指的刑罚制度。这段血淋淋的流放史在《致命的海滩》这部史诗般的巨著中徐徐展开。
流放制度留下的官方文件堆山叠海,但很长时间以来,有关流放制度的叙述中基本上都缺乏一个元素,就是流犯本人的声音。罗伯特·休斯则试着由下而上地观察这个制度,通过流犯的证据——信件、证言、请愿书、回忆录等——来了解他们自身的体验。在本书中,流犯终于有机会开口了,讲述他们的苦难与幸存,他们的向往与抵抗,他们对流放的恐惧,以及他们如何与这片一度不可想象的土地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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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的海滩:澳大利亚流犯流放史(1787—1868)》,[澳] 罗伯特·休斯 著,[澳] 欧阳昱 译,南京大学出版出版

>>内文选读:
新陈代谢

鞭子造成的心理创伤比肉体伤害还要严重,留下了同样永不消失的痕迹。麦夸里海港的前外科大夫约翰·巴恩斯后来在莫尔斯沃斯委员会做证说:“这种伤害在极大程度上产生了令他们丧失信心的效果。我从未看到流犯因鞭笞而得益。”九尾鞭灌输的不是对惩戒行为的尊重,而是让人愠怒地深信不疑:人在面对权威时是无能为力的,只能采取暴力将之一笔勾销,或通过一己的死亡把它抹去。除了同性恋奸污之外,鞭笞是落到囚犯头上最侮辱肉体的一种侵犯行为。在普通人的体验中,没有任何东西能与九尾鞭的仪式相提并论:让人把衣服脱光,绑在三戟刑具上,就像把一张猫头鹰皮钉在谷仓门上。忍受着连续打击的痛苦,听任军需军士缓慢地报着鞭数,这一切最后都淹没在无能为力和无可奈何之中。它让囚犯感到的是一钱不值、自怨自艾。巴恩斯谈到那些第一次吃鞭子的流犯时说,他们“被这种惩罚整得丢尽脸面,有时候告诉我,只有再因什么罪被处决,他们才会感到心满意足。他们认为这是一种非常没有男子气概的惩罚”。
遍体鳞伤的脊梁反倒成了一种地位的标志。决不出声也是如此。谁要是在三戟刑具上哭喊尖叫,就会被流犯骂作爬虫或砂石。(砂石是悉尼一带一种很常见的石头,很软和,一捏就碎。)对照之下,能一声不吭扛住疼痛的流犯,就会受人钦佩,被尊称为卵石或铁人。他敢于不屑一顾地展露形体(脱光衣服,接受惩罚),在多米诺(最后一鞭)之后,朝那个给他红衬衣的人脚底下吐一口唾沫。但是,砂石总是比卵石多。厄内斯特·奥古斯塔斯·斯雷德于1833年到1834年在悉尼海德公园营地担任总监,他认为,流犯只要挨了鞭子,就会崩溃,他根据过去的记录,给莫尔斯沃斯委员会提供了两方面的例证。“凤凰号”上的詹姆斯·克雷顿因“擅离职守……”而被罚五十鞭:
鞭子打到第五下,就已经皮开肉绽了,有一点血在往外渗。囚犯咬住嘴唇,忍住疼痛。这个人的皮肤厚到非比寻常的程度。从前的多次惩罚,使他从肉体到灵魂都坚强无比。他还很有名,人称“彪悍”“勇敢”……如果他以前的所有惩罚……都能像最后一次这样生龙活虎地给予,他的精神就是再不屈不挠,也会被打垮。
相形之下,有一个来自卡姆登的可怜的詹姆斯·肯沃希,是个小偷:
第一鞭打下去,这个囚犯就大叫起来。打到第十八鞭时,就开始现血了。打到第二十五鞭时,血开始往下流。打完第三十二鞭时,鲜血顺着他脊梁直往下淌……本来打到二十五鞭时,就已经把他整得够呛。他说他从来没有挨过鞭子……他长得很胖,皮肤很嫩。把这个囚犯放掉时,可从他肉体失常的状态上看出来,他有多么痛苦。他几乎已经站不起来了。
这个制度在19世纪30年代,在致人肉肤之痛方面,特别讲究官僚精确性。1833年,达令的继任者伯克总督就从地方法院接到多次投诉,说地方法官对一项犯罪施以惩罚的五十鞭根本不够,而且,政府发的九尾鞭也太过疲软。因此,新南威尔士的所有警务司法官都收到一份通报,要求就标准九尾鞭提出报告,函中同时附上样品,供消费者进行鉴定。
收到的回复很说明问题,但又自相矛盾。坎贝尔敦的警务司法官乔治·霍尔顿,对标准的九尾鞭无法做出“明确答复”,只是说该鞭质量不佳,打一百五十鞭后就不能用了。
(九尾鞭应该更轻更硬,但)使用它则要承担可怕的责任,我不忍心承担这种责任,来根据法律,决定对任何一组人应该系统性地施加多大的折磨……我承认,我还没有养成这样一种能力,能看着别人受苦而无动于衷。
除此之外,他下面的鞭子手却好像很喜欢大力挥鞭,而“(不用)海德公园营地……经常使用的那种特别的挥鞭艺术,因此大大加重了疼痛之感”。
厄内斯特·斯雷德是海德公园营地的“德拉古”,他认为,标准九尾鞭相当够用,只要“适当地挥舞”就行,但他提醒殖民地大臣,鞭子手不能过度劳累——一天抽鞭不能超过一百五十次——而且,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本身得不到赏识,应该给他们特别保护。
一个署名“J. P.”的人从巴瑟斯特写信说,九尾鞭的鞭头会打散,切入人的脊背不够深。古尔本警务司法官对这种工具不屑一顾。他说,只打二十鞭,手柄就会脱落,每根鞭子的线头就会松散,结果,“尽管能把人打青,但很少能够打出血,这样,犯事者就逃脱了那种极度的痛苦,而这正是他们挨鞭子时人们很希望看到的情况”。他还说,鞭绳应该更硬,鞭尾应该再长一英尺,“如果末端结成绳结,那就更好了”。
然而,在19世纪30年代,对达令及其几届继任者来说,鞭笞代表的不过是惩罚达到巅峰时的一段插曲,而鞭笞所发生的环境则是一成不变的苦难。每个男性流犯一到达,就要戴上脚镣手铐,然后到公共工程上服刑劳动,“劳动结束之后,我打算把他们配给给拓居者,如果表现不好,再让他们去‘公路帮’干活”。到这时,只要尝到了“公路帮”的辛苦,他们“就都愿意配给给拓居者,这样才能摆脱那种痛苦不堪、低级下贱的情境。他们越害怕……就越愿意在主人面前表现好”。
  作者:[澳] 罗伯特·休斯
文:[澳] 罗伯特·休斯编辑:蒋楚婷责任编辑:朱自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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