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0日,卓朗科技公告称,因公司被认定连续多年造假,情节严重,同时触及上市规则中多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自11月1日起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后续将根据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规实施退市。
据了解,卓朗科技于今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公司立案。2024年10月30日,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19年至2023年,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发展”)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9年-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49亿元、4.89亿元、3.39亿元、6.56亿元、0.82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1.05%、45.19%、41.60%、72.46%、13.22%; 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49亿元、3.1亿元、3.39亿元、3.57亿元、0.82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3.81%、7.68%、41.26%、86.08%、50.27%。
此外,卓朗科技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的行为。
2019年9月19日,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汇金”)与天津农商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恒泰汇金以名下27台涡轮风扇发动机为天津农商行对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的债权(包括7.02亿元本金及利息等费用)提供担保。抵押物认定价值为4.91亿元,占2019年、2020年年末卓朗科技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71.89%、14.82%。
卓朗科技未对上述达到披露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予以及时披露,也未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导致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卓朗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对张坤宇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对戴颖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对阎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对王志刚、刘新林、岳洋、王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庞国栋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对于伟凯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同时,证监会拟决定对张坤宇、戴颖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卓朗科技是一家专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主要业务涵盖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与托管等。
值得一提的是,卓朗科技因沾上网络安全、华为概念,其股价自9月19日以来持续上涨,曾13天9板,累计涨幅超110%。
不过业绩方面,今年前三季度,卓朗科技实现营业收入8.38亿元,同比增长46.75%;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8亿元,同比下降604.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