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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1月1日电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1日发布《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下称《规定》),共计七章、四十七条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允许具备条件的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有利于促进银行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数据基础和质量,强化系统整合和自动化程度,形成基于风险量化的决策机制,促进银行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规定》明确,商业银行提交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评估申请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情况说明,包括申请实施范围、申请目标,及实施准备工作概述。
(二)银行对实施情况的自评估报告。
(三)至少最近两个完整财务报告年度的定量测算结果,包括资本计量高级方法下风险加权资产覆盖率、标准方法和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以及不同方法下的结果差异说明。此外,在资本监管报表并行报送期内,应同时报送《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不同计量方法的计量结果和结果差异说明。
(四)模型相关材料。
(五)验证报告。投产前全面验证、所有定期监控、投产后全面验证,包括但不限于:对计量模型和支持体系进行验证的方法、过程、验证结论、优化建议,以及对操作风险标准法下识别、收集和处理损失数据的相关程序和流程的验证情况等。
(六)审计报告。包括内部审计部门对验证政策、管理架构、组织流程、实施重要环节和报告机制等的适用性、独立性和有效性的评估结论。
(七)信息披露管理体系说明、政策和模板。
(八)监管部门认为有助于了解实施准备情况的其他材料。
根据《规定》,监管部门根据商业银行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并开展申请验收;对于尚未达到申请条件的商业银行,不予受理。验收申请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整改情况自评估报告。包括整改工作机制、整改方案和过程、自我验收机制、整改结论。
(三)截至验收申请日,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原因及后续计划。
(四)截至验收申请日,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规定》还明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不宜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操作风险标准法也不宜采用自行计算的内部损失乘数:
(一)治理架构存在较大缺陷。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职责不清,未有效履行相关职责;未建立高级方法或内部损失乘数建设及应用的管理机制。
(二)数据质量存在较大问题,不能有效支持模型的开发、运行和验证。
(三)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或内部损失乘数相关支持系统无法保持稳定有效运行。
(四)未建立有效验证体系和独立验证团队;未对高级方法及其支持体系开展有效验证,或未对识别、收集和处理损失数据的程序、流程进行有效验证。
(五)内部审计部门未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工作或损失数据开展有效审计。
(六)风险加权资产系统中手工录入的风险加权资产比例超过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15%。
(七)损失准备计提不足,实际拨备覆盖水平较低,未充分反映资产的预期损失水平。
(八)文档存在较大缺陷。
(九)未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体系。主要岗位人员数量和资质不能满足高级方法实施或内部损失乘数计算专业要求,缺乏专业人才培养机制。
(十)监管部门认为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或对操作风险标准法中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有实质影响的其他情形。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规定》答记者问:
一、什么是“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2012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框架,引入了标准方法和高级方法两种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方式。标准方法下,银行适用监管部门统一规定的风险权重或风险参数。高级方法下,银行使用内部模型自行估计部分风险参数计量风险加权资产。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较标准方法精细化程度更高,同时对银行的机制体制、计量模型、数据系统等方面也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经监管部门验收后,银行方可采用高级方法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充足率。
2014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获准实施高级方法,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迈上了新台阶。经过10年左右的高级方法实践,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逐步积累了高级方法验收和实施经验,在风险计量、系统建设、数据管理和人才储备等方面均有一定提升。
二、制定《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2024年1月1日,修订后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但修订幅度不尽相同。其中,信用风险的计量逻辑和框架未做重大调整,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变化较大。因此,原资本监管框架下已获准实施高级方法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在新资本监管框架下信用风险可继续适用高级方法,其他风险模块需另行申请和验收。除了6家已经获准实施高级方法的银行之外,近年来一些银行积极推进高级方法建设,开展了大量实施准备工作,也有申请实施高级方法的诉求。
为进一步明确银行实施高级计量方法的验收流程和监管要求,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规定》,作为《资本办法》的配套文件,为银行高级方法申请和验收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依据和行动指南。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规定》明确了高级方法的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持续监管框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适用对象和验收范围,允许根据《资本办法》相关规定划分至第一档的银行,按照不同风险模块分步实施、分别申请。
二是规定高级方法实施的前提条件,要求银行申请实施高级方法需具备经营业绩稳健和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等条件。
三是明确申请及验收流程,细化各个环节中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全面覆盖计量模型和支持体系的各项合规要求,提升申请及验收工作质效。
四是强调评估及验收原则,结合资本监管规则变化,提出不同风险模块验收的最低要求,提升资本计量结果的审慎性。
五是完善持续监管要求,提出监管信息定期报送、重大调整事前认可等持续监管要求,维护资本监管有效性。
四、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需满足哪些标准和条件?
银行适用的资本监管规则需与其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风险特征和管理水平相匹配。《资本办法》构建了差异化的资本监管框架,将银行分为三档,其中,具备条件的第一档银行经监管部门验收通过可实施高级方法。具体要求包括:
一是需具备坚实的实施基础。《规定》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经营状况、数据治理、信息系统以及结果应用等方面,提出了银行申请实施高级方法需满足的基本要求,只有经营业绩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的银行才具备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条件。
二是需满足审慎的监管要求。《规定》细分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和操作风险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三大风险模块,分别从政策流程、模型方法、参数估计、运行表现等各方面提出银行实施高级方法应满足的审慎监管要求。银行需全面落实相关规定。
三是需符合严格的技术标准。《资本办法》正文及相关附件对银行实施高级方法需满足的具体计量规则和技术细节进行了系统性规范。银行需全面对标相关标准,确保计量模型审慎、可靠,治理结构、制度流程、数据和信息系统等支持体系稳健、有效,计量结果充分反映真实风险水平。
五、实施高级方法对银行的影响如何?
相较于实施统一风险权重的标准方法,高级方法允许银行使用内部模型、自行估计风险参数计量资本,能够提升资本计量的精细化程度。允许具备条件的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有利于促进银行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数据基础和质量,强化系统整合和自动化程度,形成基于风险量化的决策机制,促进银行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同时,从单家机构来看,对于资产质量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的银行,实施高级方法对资本充足率有正向作用。从银行业整体来看,由于实施机构数量有限,对行业资本充足水平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六、《规定》发布后,高级方法验收的工作安排是什么?
金融监管总局将做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收准备,结合银行的申请意愿、风险管理状况、系统建设水平及实际工作情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以“成熟一家、验收一家”为基本原则,全面落实验收要求,严格控制验收质量,合理把握验收节奏,稳妥有序开展验收工作。(中新经纬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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