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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舌案”背后的知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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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6 17: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要说中国古代历史上执法如山、铁面无私的廉吏,人们自然会想到包拯。包拯(999-1062),北宋庐州合肥(今肥东县)人,是中国古代民间故事里最为人所熟知的清官。纵观与包拯相关的历史公案,人们耳熟能详的铡陈世美、斩包勉、巧断狸猫换太子案等等,都出自话本、戏剧,正如胡适先生所说:“历史上有许多有福之人。一个是黄帝,一个是周公,一个是包龙图……包龙图,包拯——也是一个箭垛式的人物。古来有许多精巧的折狱故事,或载在史书,或流传民间,一般人不知道它们的来历,这些故事遂容易堆在一两个人身上。在这些侦探式的清官之中,民间的传说不知怎样选出了宋朝的包拯来做一个箭垛,把许多折狱的奇案都射在他身上。包龙图遂成了中国的歇洛克·福尔摩斯了。” 
那么,包拯到底办过哪些具体案件?哪些案件又是被“堆在”他身上的? 
避开话本、剧本、小说,我们先看看“正史”——《宋史·包拯传》,还有包氏族谱,以及1973年人们在合肥东郊大兴集发现的包拯家族墓志铭,记载包拯生前具体经办的有天长“割牛舌”案、池州“江上浮尸”案、开封“匿金”案、庐州“刑笞舅舅”案,总共四个案件。明代开始,《百家公案》《龙图公案》称包拯审判了一百个案件,基本上是民间传说和艺人虚构。应该就是胡适先生所说的被“堆在”他身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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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巧断“牛舌案”。(连环画)

逻辑推理 勘破人性 

包拯是天圣五年(1027)进士,考中进士后,被授建昌(在今江西南城)知县。因父母年高,不希望包拯远离,包拯便申请就近任职。不久,朝廷改任他为和州(今安徽和县)税监。但和州离家仍不近,父母不愿意同往,于是包拯干脆辞职,专门在家服侍父母,直到老人去世,包拯才重登仕途,赴任天长知县。此时是景祐四年(1037),包拯已经38岁,从中进士至此,整整耽搁了10年时间。 
在天长,包拯干了三年,其间发生了“割牛舌”案件。《宋史·包拯传》《仁宗实录》《五朝名臣言行录·枢密包孝肃公》以及《孝肃包公墓志铭》等对这起案件均有记载,但都没有说割牛舌人和牛主人姓名。为了叙述方便,此处我们给二者都起个名字:割牛舌人名“刁三”,牛主人名“憨二”。案件过程是这样的—— 
包拯初到天长的一天早上,县衙还没开门,憨二就等候在门外了。门一开,憨二就“噗通”一声跪进来,大呼求老爷做主。原来,昨夜他家一头耕牛的舌头被人悄悄割断了!耕牛满嘴流血;割断的舌头就扔在现场。
北宋对盗杀耕牛的犯罪,法律规定明确且处罚很重。宋太祖建隆四年(963)颁行的“大宋法典”《宋刑统》规定:故意杀死牛马的,将被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如果导致牛马重伤,五日内牛马死亡的,与杀死牛马行为同罪。同时,《宋刑统》规定:牛主人宰杀自家牛马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耕牛,平时是靠舌头卷草进食的,憨二家的耕牛舌头被割,便无法吃草,虽然没有当即死亡,但要不了几天,还是会被活活饿死的。包拯问:“憨二,你在乡里平时有什么仇人吗?”憨二摇摇头。包拯说:“这样,你回去立即把受伤的耕牛杀掉,不要说已经告官的事。然后,把牛肉分给村民。如果有村民对你有怨气,你就多给一份。” 
憨二被包老爷弄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耕牛被割舌头,已经失去了进食的器官,生命岌岌可危,怎么还要回去把它杀了呢?憨二悄悄抬起头,看见堂上包老爷的眼睛正直视着他,他什么也没敢再问,就站起身,满口喏喏地退出公堂。回到家里,憨二不敢违背包老爷的指示,把奄奄一息的老牛宰了,牛肉也分了,一家人伤心欲绝。 
第二天一早,就有一个村民来县衙告状,称村里憨二把自家耕牛宰杀了!此人自报姓名,即是刁三。 
包拯当即喝问:“刁三,你割了憨二家的牛舌,为什么还要来举报他家杀牛的事?”刁三闻言一惊!经包拯再一盘问,刁三将作案经过一一交代出来。原来,刁三平时游手好闲,前些日找憨二借钱,憨二说没有,刁三便怀恨在心,趁夜深人静,干了这件坏事。 
对于这起案件,包拯当初的判断就是“仇家泄愤”,既然是泄愤,看见憨二家宰牛,自然又是告憨二的一个好机会,让憨二不仅破财失牛,还蒙冤坐班房。没想到刁三的这个小小算盘,早已被包老爷料定。 
巧的是,宋朝还有两起类似的“耕牛被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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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中的《包拯巧断“牛舌案”》。

贼喊捉贼 案情雷同 

《宋史》中记载了一位名叫“穆衍”的知县,也破了一起“牛舌案”,案情与包拯办的“牛舌案”几乎一模一样。 
《宋史·穆衍传》记载:穆衍,字昌叔,河内(今河南)人。考中进士后,授官华池(今属甘肃庆阳)县令。到任不久,有村民来告状,称家里的一头耕牛被人割了舌头,不知到底是谁干的。穆衍闻言,不动声色,吩咐该村民回家去把受伤的耕牛杀掉。村民不敢不从。第二天,就有人来县衙告状,称村民某某将自家耕牛宰了。穆衍毫不含糊,断言道:“你别走了。割断某某家牛舌头的人就是你。你还来告人家状,真是贼喊捉贼!” 
该村民听了穆知县的话,魂飞魄散,惊瘫在地,细审之下果然是他为泄私愤割了人家牛的舌头。 
《宋史》中说穆衍卒于“绍圣初年”,享年63岁。我们知道,绍圣是宋哲宗的年号,为公元1094-1098年,由此可知穆衍大约生于1031-1035年,比包拯年幼三十几岁。 
南宋有个郑克,编过一部专门记载破案故事的书,名为《折狱龟鉴》,其中收录了《包拯密喻》,说的就是包拯出任天长知县时巧破“牛舌案”。郑克在这个故事的末尾,附有一段“按语”,大意如下: 
最近,坊间传说朝散大夫钱和在出任秀州嘉兴县(今嘉兴市南湖区)知县时,有个村民来报案,称自家一头牛被盗贼所杀。钱和一听,觉得蹊跷:如果盗贼是为了谋财,会将被杀的牛带走,至少要带走部分牛肉;杀而弃之,应该是仇杀;既是仇杀,当与牛主人有过节;既有过节,当与牛主人有交往,亲友、同村村民,都有可能。于是,钱知县与包拯、穆衍如出一辙,吩咐该村民回去将被杀的牛分割掉,分给村民。遇到有怨气的,就多给一份。该村民回村后,按照钱知县的指令办了。 
第二天,该村有个村民提着牛肉来到县衙,状告村里某某杀了自家的耕牛,应当治罪。钱知县闻言,立即吩咐左右将告状人收审。果然,告状者是贼喊捉贼,村里的那头牛,正是他为泄私愤而盗杀的。 
包拯、穆衍和钱和,都巧破过“牛舌案”;记载此三人破案的文字都较简单,只有短短的两三行。从案件发生的时间看,包拯和穆衍都是北宋人,包拯早于穆衍;《折狱龟鉴》作者郑克是南宋人,郑克说“最近坊间”流传钱和破案的事,由此可知钱和是南宋时人,比包拯、穆衍晚。三件“牛舌案”,后人只听说过包拯如何断案,很少提及穆衍和钱和,你能说这不是包拯的“福气”吗? (丰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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