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曾祖父张淳:妥妥的一名古代大神探
这里所说的“桐城张氏”,是指桐城张英、张廷玉父子这一支。从这一支族谱以及官修《明史》看,张氏的发迹人物是迁入此地第六代的张淳。张英是第九代,也就是说,张淳是张英的曾祖父。《明史》中将张淳列入“列传·循吏传”。张淳,字希古,号琴怀,生卒年不详,但知道他是明朝隆庆二年(1568)进士。最早任浙江永康县令,后升任建宁知府、浙江副使、陕西布政使。他是桐城张氏的第一位进士,是桐城张氏的发迹人物。从他的官宦生涯看,他简直就是一名神探。明代县令升堂图。
永康来了个“张一包”
隆庆二年(1568)4月12日,明穆宗(隆庆皇帝)亲自主持殿试,通过前一天会试的402名贡士全部参加。4月15日,成绩公布,张淳列第150名,之后被外派到浙江永康任县令。
对于当上县太爷,张淳丝毫没有感到欣喜,因为在此之前,连续七任永康县令被老百姓“告罢”——因百姓上访而被罢免。文献记载当地“吏民奸黠”,即地方小官和百姓都刁钻奸滑,张淳不以为然。他认为这可能是当地小官和百姓法制意识强烈的表现,说不定恰恰是他做好工作的切入点。
来到永康的张淳发现,县衙陈年旧案堆积如山。听说来了新县令,成百上千的百姓拥挤在县衙门前,向县太爷喊冤。张淳一一受理,确定每个案件的审理时间,并作书面告示,要求原被告双方如期出庭,当场控辩,当场裁决。张淳登记、受理案件之后,便不分昼夜地认真查阅陈年积压的案牍资料,分析案情,整理审理思路和步骤。等到升堂开庭,张淳能准确抓住双方的争议焦点,剖析如流,当场作出裁定。
乡民对此感到吃惊。之前打官司,进入所谓的审判程序,从立案到分配衙役受理,一等就是半月一月;审理时,一审就是好几天,其间原被告双方寻尽人情,托亲拜友,不论原告被告,不找关系、不送红包,衙役是不会主动审理案件的,真正是“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百姓苦不堪言,最后不是告对方,而是上访“告官”,这才出现连续七任县令被罢免的现象。
张淳上任后,前来打官司的乡民带来一包饭,最多吃了这包饭,案件就审理结束了,由此,乡民给他起了个绰号——“张一包”。也有人认为这个绰号是说张淳办案敏捷如包拯,总之,“张一包”成了永康吏民对张淳的敬爱之称。
智擒江洋大盗卢十八
在张淳来永康之前十余年,永康曾发生过一起县衙金库被盗案件,都知道盗窃犯是当地人卢十八,但历任县令就是抓不到他。案件久侦不破,影响极其恶劣,江洋大盗卢十八在当地的名声之大也不言而喻。张淳来永康之前,朝中御史就告诉他:永康有这么一起影响巨大的恶性案件,希望能在张淳任上了结这起大案。
张淳到任后,即悄悄开展这起案件的调查摸底工作,发现卢十八在县衙中有一名线人,线人的老婆与卢十八有私情,线人为了得到好处,宁愿戴绿帽子吃软饭。每当县衙作出抓捕决定,线人便将消息私下告知卢十八。掌握了这一情况之后,张淳向朝廷汇报,说只要御史配合——每月向永康发十几道催办函,张淳承诺在三个月内抓获卢十八。御史一时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心想这个案件十几年都破不了,你张淳不要经费不要人,还夸下海口,貌似头脑烧坏了!
这边,张淳收到御史的催办函之后,就当着众多衙役的面,公开说:案件都十几年过去了,卢十八这个江洋大盗,历届县令连他是死是活都搞不清楚,如今要我三个月内抓人,岂不是笑话!这句话,那个线人当然也听到了(实际上,张淳主要就是说给他听的),就将新县令的态度转告卢十八。卢十八得到这个消息,感到很安全。
同时,张淳找来一名衙役,告诉他:“你写个状子状告线人,指控他欠了你一大笔钱,我保证判你胜诉。”该衙役不知就里,但有县令“保证”,能无中生有赢得一笔“欠款”,无异于天上掉馅饼了。根据衙役的诉状,张淳立即将线人抓进班房,告诉他“欠款案”是小事,县衙已经侦查得知:这些年来,一直是你私通卢十八,走漏消息,让卢十八逍遥法外。你这是“通盗死罪”!如今,你唯一的活路,就是配合、协助县衙,抓获卢十八。线人闻言,吓得磕头如捣蒜,请求县太爷指条活路。
张淳告诉他:“可以让你出去,找卢十八尽快筹钱还债,但必须把你老婆叫来顶替你。”线人求之不得。线人的老婆被关进班房;线人找到卢十八,约聚在一家小酒馆,告诉他自己欠债、老婆被顶替关押的紧急情况……卢十八倒是个讲情义的大盗,同意拿银子去赎人。
两人正密谋着,一班衙役冲进小酒馆,将卢十八抓个正着。
这个消息报告给御史时,与张淳承诺的时间相距不足两个月。
明代押解抢劫犯流放图。
用妙招维护社会治安
张淳在永康时,恰遇旱灾,张淳千方百计组织乡民生产自救,同时争取朝廷赈灾扶持,但是,还是有饥民铤而走险,开始抢劫粮食,社会治安一时大乱。
张淳见状,立即张榜宣布:只要发生抢粮行为,抓获即斩!当地百姓对基本的法律规定是知晓的,抢劫次数少、抢劫数量小,虽然犯罪,但罪不至死,因此,仍然有饥民行劫。有个抢了五斗米的饥民,被抓获后,论罪行,够不上死刑,但是张淳已有言在先,如果不处决,如何取信于民?如果制止不了这样的犯罪行径,那么,治安状况将一片混乱。张淳毫不含糊,将这名五斗米抢劫者拉到县衙大门口,当众斩首!于是,满县城大大小小的抢劫犯吓得立即收手,再也不敢行劫。
明朝法律规定,抢劫犯罪属于严重犯罪,抢劫行为导致被抢劫者死亡或重伤的,将处以斩刑;属于较轻情节抢劫犯罪,处以右手臂刺字“抢夺”以示惩罚,或者流放。永康这个五斗米抢劫者,所犯罪行应属较轻性质。县令张淳为了震慑饥民,维护社会稳定,巧用了“狸猫换太子”的招数。张淳将这个五斗米抢劫犯抓获之后,先投进大牢,然后依法判决。此时,他将另一名本身已经犯了死罪、且正准备执行的罪犯拉到县衙门口,挂上“劫米犯”的牌子,当众杀了。被杀者不冤,对抢劫粮食的犯罪行径也起到了“杀鸡骇猴”的作用。
“神探”的奥秘是“理卜”
张淳的突出表现,在朝廷例行的地方官业绩“朝考”中,被评为“治行第一”,将升迁他处。
张淳早早告知永康官民,自己准备在某日离开永康。时间到了,他收拾好行囊,临行时,突然叫来衙吏,说:“你们去距离这里十来里地的某村,把因盗一直潜逃的罪犯李某某抓来。我在这儿等着。”衙吏们傻傻地站着发呆,心想:这是哪门子的话?某村的李某某在逃数年,杳无音信,官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一直没有抓获,这时候去就能抓来?县令还说在这儿等着,貌似探囊取物!但是,县令的指令,衙吏敢不执行吗?
两个时辰不到,衙吏真的押着逃犯李某某回来了!衙吏汇报说,他们赶到某村村口时,发现李某某正在村口小河边洗脚,束手就擒。难道张县令破案有神助不成?
张淳说:“对于盗贼,你追捕得越急,他跑得越远。我早就放风称自己要离开,而新县令又没有到任。李某某在逃数年,哪有不想回家看看的?他瞅准这个‘空当’,回家‘探亲’,没想到自投罗网!我是以理卜之,哪有什么神助?”
张淳一生一直在地方当官,为官期间,令行禁止,行政手段灵活多变,充满人情味,且极富智慧,口碑甚好,这也是他的事迹后来被编入《明史·循吏传》的主要原因。(丰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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