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融界11月6日消息,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024年4月1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近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虚假记载,包括2018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2019-2022年年报商誉原值披露错误、2019-2022年年报报告分部披露不合规、2020-2022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虚增或虚减利润。还存在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相关当事人王苗通、王佶、钱昊、赏国良、纪敏被处罚。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王苗通被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王佶被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九十万元罚款;钱昊被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赏国良被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纪敏被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公司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但股票将于2024年11月7日开市起停牌一天,11月8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向投资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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