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时空 发表于 4 天前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银行有义务为行动不便客户提供上门服务。现实中,多数银行对上门核实设置苛刻条件(如要求三甲医院证明、公证文书等),实质上将便民条款架空为纸面权利。此次事件中,家属携带全套病历仍被拒绝特事特办,暴露出制度善意与执行惰性之间的鸿沟。    银行将本人到场作为免责盾牌,本质是将金融安全责任转嫁给最弱势的客户。当老人被迫在生命最后时刻亲临柜台,所谓的风险防控已异化为对公民基本财产权的变相剥夺。

农民工 发表于 4 天前

弱势群体,挣钱难,辛辛苦苦在银行存点钱,等老了生病住院了要花自己的钱,结果取钱有遇到各种理由难办。为什么穷人办点事就这么难啊??????

用户xvc0djq 发表于 4 天前

为什么要和解?看事一起银行政策问题,但是从另外角度来说这是一起刑事案件。老人是银行工作人员强硬且毫无余地的要求死者家属把死者带往银行来,且家属多次说明老人重症!过失致人死亡是跑不脱的!活生生的把人憋死的!

忆丄江南 发表于 4 天前

现在不是研究谁对谁错的时候,现在中国已进入老年社会,此类问题只会越来越多,国家政法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这类问题,否则银行食死猫,老人有钱治不了病,双输!

阿旺 发表于 4 天前

如果情况属实,银行属故意刁难客户,致人死亡,属不作为,,可由公安机关枸留法办银行负责人,轻则开除责任人,重则负刑事责任

用户1222023 发表于 4 天前

这十万元赔偿金就是很好的证明。但是我觉得这个钱不应该由银行出,应该由当事人出。

嗯呐 发表于 4 天前

说句实在话,家属凑不出这点钱,拿老人泄愤银行本身就是不孝,老人死了,家属拿到赔偿,老人不用治了,又得到钱,家属真赚了,别骂我,说的不对请理解

力字 发表于 4 天前

瑞士银行二百年前的存单到现在都能对付,我们这是怎么了?只要有存单,银行就要无条件对付,如果银行都失去了信用,这个世界还有什么意义。

天下不公 发表于 4 天前

百姓有钱存银行,为建设提供有效资金,也为自已生、老有保障。银行本该是为人民服务,但现在是谋财害命。

用户w6y1ygu 发表于 4 天前

关于年纪大的老人,往往有很多记不住密码的,尤其是智障老人、多忘亊的老人、还有行动不便的单身老人、独身(无老伴、无子女)的老人,这在全国来说太多太多了。国家应该检查各个银行,会有多少这样在银行未能取出来的钱,最后一直没有人认领的?有的人说,可能都归银行自己了。这个说法不知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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