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e_ykjr1 发表于 2025-3-22 06:12:41

我对比深表遗憾,不发表任何意见

用户7y310di 发表于 2025-3-22 06:24:19

公开谴责,[哭笑]择机救市,这都是哪个大聪明想出的损招[哭笑]

騄耳 发表于 2025-3-22 06:36:17

35年历程的中国股市,用混乱不堪形容不为过。

☞悠^O^悠☜ 发表于 2025-3-22 06:41:39

好大的处罚啊!这就是万年三千点的原因之一!

欧文 发表于 2025-3-22 07:14:25

没有经济上的处罚或适当的刑罚,其它处罚显得苍白无力。铤而走险的违规就是为了在经济上追求最大限度的收益,结果东窗事发后,既得利益居然毫发无损,实得的仅仅是挠痒痒的亲肤按摩。这种处罚,追求的只是短暂的一次性形式,除此之外,犯事者毫发无损,相反某些无辜者会因此受到实质上的牵连而而实损,板子本来要打在屁股上的,结果打的是脸,这还能叫罚中了吗?

martin 发表于 2025-3-22 07:52:04

人家比较懂事,就谴责一下吧,下限处理一下

东江雪豹 发表于 2025-3-22 08:05:36

公开谴责不罚款,不坐牢等于勾痒。无一点震慑力。

躺在云上睡觉 发表于 2025-3-22 08:45:10

违规交易没收交易额,还有谁敢?处罚缺失或太轻了。

过眼烟云 发表于 2025-3-22 08:48:07

公开谴责后有没有其他处罚措施?如果没有,哪有什么作用?

用户0302238 发表于 2025-3-22 10:31:23

为什么不罚到他破产才有效,不然危害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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