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于 2024-10-28 06:33:22

一文相识:软件产物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https://inews.gtimg.com/om_bt/G9dFJ0DiDTWOQ58Qt0VjGbG36iQfCA4YxMX9b11VYadYkAA/641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创建当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持。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相识政策,更加正确实用享受政策,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团结编写了。本日带你相识:软件产物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范例】行业性政策
  
  【涉及税种】增值税
  
  【优惠内容】
  
  1.增值税一样寻常纳税人贩卖其自行开辟生产的软件产物,按现行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现实税负高出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样寻常纳税人将入口软件产物举行当地化改造后对外贩卖,其贩卖的软件产物可享受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当地化改造是指对入口软件产物举行重新操持、改进、转换等,单纯对入口软件产物举行汉字化处理处罚不包罗在内。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样寻常纳税人
  
  【申请条件】

  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软件的条件:
  
  软件产物界定及分类:财税〔2011〕100号关照所称软件产物,是指信息处理处罚步伐及干系文档和数据。软件产物包罗盘算机软件产物、信息体系和嵌入式软件产物。嵌入式软件产物是指嵌入在盘算机硬件、呆板装备中并随其一并贩卖,构成盘算机硬件、呆板装备构成部分的软件产物。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分颁发的《软件产物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分颁发的《盘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软件产物,经主管税务构造考核答应,可以享受财税〔2011〕100号关照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对增值税一样寻常纳税人伴随盘算机硬件、呆板装备一并贩卖嵌入式软件产物,如果实用财税〔2011〕100号关照规定按照构成计税代价盘算确定盘算机硬件、呆板装备贩卖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物与盘算机硬件、呆板装备部分的本钱。凡未分别核算大概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财税〔2011〕100号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申报时点】

  根据增值税纳税使命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

  【政策依据】


  关于软件产物增值税政策的关照(财税〔2011〕100号)

泉源:摘自《我国支持科技创新告急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一文相识:软件产物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